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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实施意见

 
作者: 新闻来源: 日期:2008-1-24 8:44:27

   为了创新农村信用社贷款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根据金政〔200674号《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六政办〔20076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基层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村信用社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项目贷款工作,是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开展“推创工作”,寻求信贷发放支持重点,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实现社、农互利双赢的又一新的尝试。全县农村信用社要将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纳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在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二、基本原则

    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按照金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操作办法进行运作和管理,在此基础上贷款给予一定利率优惠,简化贷款程序;凡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特事特办、快捷便利的原则,给予积极支持,提供优质服务。

    三、贷款条件

    1、贷款的对象必须是经县以上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简称科特办,设在科技局)批准并正式聘任的科技特派员。

    2、贷款主要用于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科研示范、科技项目实施、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创业项目。

    3、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种、养、加工等生产性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符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方向,管理方法科学,技术路线先进,项目实施后有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和较高的赢利回报。

    4、科技特派员牵头组建各类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的中介服务、农产品运销等,必须确定主要的经营项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技术装备、运销设备和实际可行的保障措施。

5、项目建设和经营预算总投资自筹资金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四、运作办法

    1、提出申请。科技特派员根据所实施的创业项目,按照以上基本条件和项目投资规模及自筹比例向所在地乡(镇)或县联社和县科特办提出项目贷款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表。

    2、审核推荐。县科特办在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申请贷款项目的论证、评估分析工作后,向科技特派员创业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提出项目审核推荐意见。

    3、考查核定。农村信用社根据贷款申请和县科特办推荐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客户经理组织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贷款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期限最少为1年,最多为3年。

    五、管理措施

    1、对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申请贷款,各乡(镇)农村信用社每年要保证一定的信贷额度,并采取信用、担保、抵押等多种方式给予大力支持。为拓展业务,可开展土地使用权、林权使用证、技术专利权等抵押贷款以满足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资金需要。

    2、对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有经营头脑的科技特派员,要实行跟踪帮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信息、咨询等系列优质高效服务,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3、对项目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确需增加资金投入的项目,农村信用社应适时适度增加信贷额度,优化支持方式,简化贷款手续,保障随用随贷,支持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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