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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程序

 
作者: 新闻来源: 日期:2006-4-3 16:30:03

 政策法规依据: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皖科策字[2000]007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三)《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章程;

  (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业余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七)其它材料。

  二、企业提交的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予以认定。

  三、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市科技局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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