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依据:
《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皖科策字[2000]007号)
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三)《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章程;
(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业余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七)其它材料。
二、企业提交的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需经企业所在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予以认定。
三、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市科技局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