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局概况 | 今日金寨 | 金寨科技 | 科技视窗 | 实用技术 | 供求信息 | 科技扶贫 | 专家热线 | 科技服务 | 远程教育 | 政策法规

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程序

 
作者: 新闻来源: 日期:2006-4-3 16:23:13

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程序

 

    政策法规依据: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委[1994]19号令)

  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科技成果鉴定

  (一)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1.计划任务书(计划内项目)或开题报告(计划外项目);

  2.技术报告(包括研究目标、经济技术参数、技术方案论证研究试验的具体过程,技术要素及数据分析,研究的结果及其与省内外、国内外同类技术研究比较,技术研究的创新点,研究成果在应用中解决了哪些问题,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等基本内容);

  3.查新报告及相关文献;

  4.质量标准(产品类应出具质检报告);

  5.经济效益(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应用时间长短、可靠性、稳定性及其与以前相比有哪些提高);

  7.涉及环境污染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部门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8.备查材料,包括原始测试记录,设计与工艺图表;

  9.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二)凡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其完成单位应在申请鉴定日期前一个月,经其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鉴定申请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县科技局申请鉴定,并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三)县科技局对申请鉴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符合成果鉴定条件的,下达批复文件并组织成果鉴定。

  (四)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

  (一)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在鉴定后10日内,到县科技局办理成果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1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1份;

  3.鉴定材料1套。

  (二)申请市或省级成果登记的,由县科技局盖章后到市科技局或省科技厅办理省成果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2份;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1份;

  3.鉴定材料1套。

     

 
 
主办:金寨县科学技术局        技术支持:擎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