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
企业申请→市科委(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国家和省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审批认定,颁发认定证书、铜牌、并公告。
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申请认定。
省科技厅会同高新区管委会或市科委(科技局),分别对高新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
2、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章程复印件);
5、企业的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7、企业职工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证明(须经档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8、反映从事的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
9、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10、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
长年受理,每个季度评审认定一次。每两年复审一次。 |
不收费。 |
|
四、火炬计划项目立项 |
承担单位申请→市科委(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批准立项,颁发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并向银行推荐申请贷款。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申报立项。 |
1、《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技术成果(产品)鉴定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检测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意向,用户意见报告;
6、特殊行业许可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9、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
长年受理,每个季度评审一次。 |
不收费。 |
|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 |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心推荐,申请立项和资助。
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也可以推荐。 |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概要;
4、项目合同(草本);
5、项目推荐意见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以及近期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8、反映该项目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10、特殊行业许可证;
11、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4个月内决定是否立项给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