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科技特派员“以钱养事”专项
资金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金寨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金寨县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全县科技特派员“以钱养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科技特派员创业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一条 经费来源
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由财政局参照“以钱养事”机制筹措资金。
第二条 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的开发项目启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以及聘请专家、组织外协、研究探索科技服务新机制、科技培训、科技专家大院建设补贴和考核奖励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及监督
第三条 项目
科技特派员的开发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产业或特色产业或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等实际需要,自定项目,项目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或能解决当地产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或引进有引导性、牵动性的新成果或通过项目实施能加速产业形成。
第四条 申报
项目申报书按照《金寨县科技项目申报书》中项目申报的要求及格式,由科技特派员书面填写(一式四份),经乡镇初步审核后,上报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五条 审批及监督
县“科特派”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科特派”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会审。“科特派办”根据会审情况,评出初选项目,科技局审查后,与已立项的项目承担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县“科特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项目经费的管理与拨付程序
第六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
项目经费的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
第七条 资金拨付
原则上按照项目资金总额实行进度拨款,科技特派员开发的项目,完成50%的支付经费40%;完成90%的支付经费80%;其余20%,经县“科特派”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单位,通过实地考核项目绩效后,一次结算。对特殊项目,需要启动资金的,由科特派办公室会商财政局确定,在启动资金上给予首付支持。
第八条 付款程序
已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承担人填写“金寨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申拨单”,经科特派办验证后,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对后将资金拨给项目承担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特派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